岳塘法院发出首份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》
2023-02-10 15:02:0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岳塘新闻网 | 编辑:于杨 | 作者:傅卓明         

岳塘新闻网2月10日讯(通讯员:傅卓明)近日,岳塘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》,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和平解除婚姻关系。据悉,这是自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正式施行后,岳塘法院发出的首份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》。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》这项举措的实施,可以极大保障妇女一方合法权益,有助于法院查实当事人财产情况,确保公正、全面地处理共同财产分割问题,从而高效化解矛盾纠纷,减少诉累,彰显司法为民情怀。

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原系夫妻,其中刘某系三婚,与前两任妻子各育有一个子女,吴某虽系初婚,但婚前未婚生育了一个女儿。二人自2012年从网络上相识相恋,迅速步入婚姻的殿堂。婚后,因刘某没有稳定工作,吴某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由刘某保管、使用,加上双方亲友的帮助,二人精心地经营着小家庭,并在婚后不久即购置了房产、车辆。

但刘某与前妻就两个子女的抚养、家中老人的赡养等问题纠缠不清,刘某则将生活的重心全部放在自己年幼女儿的抚养、照顾上,原本和乐融融的夫妻感情也因此消磨在无休止的争吵之中。2019年,刘某一气之下,带着女儿租住在外,吴某苦劝无果亦只得作罢,二人关系逾加淡薄。2020年,刘某提起离婚诉讼,吴某亦表示同意。

审理过程中,二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、价值、出资构成等事项发生极大争议,法院工作人员两次上门清点仍无法厘定清晰。案件经一审、二审和发回重审,后因刘某不同意法庭确定的分配方式申请撤诉而作罢。由此,吴某又提起离婚诉讼。案件承办法官刘亚娟考虑到吴某与刘某结婚多年且家庭关系复杂,在共同财产的调查、取证中存在极大困难,为明晰分割范围和具体金额,向二人分别发出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》,细致地释明相关注意事项和法律后果,敦促其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,同时明确了婚前各自的个人财产。

最终,在法院的悉心调解下,双方当事人和平地解除了婚姻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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